今日(12月27日),南都N视频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山东男子董某与女子陶某曾是恋人,但后来分手。 2023年3月12日,董某约陶某在聊城某酒店见面,想见他最后一面。当晚6点左右,董某将陶某杀害。随后,陶某父母第二次将酒店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各种损失10万元。最终法院驳回陶某父母的上诉。争议:酒店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。南都记者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的判决书中看到,一审法院认定男子董某与女子陶某有恋爱关系,两人已分手。 2023年3月,董某入住聊城某某公司经营的酒店8325房间,邀请陶某到该酒店房间。假装最后一次见到他,然后杀了他。法院对该案第二次刑事、民事判决书认定:“当晚6时30分左右,陶某如期来到房间,董某以给陶某最后的礼物为借口,要求陶某闭上眼睛,并趁机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砍伤陶某的脖子,陶某倒地后爬出房门。董某按照指挥将陶某抱到床上,用毯子盖住头部,直至陶某死亡。”还发现酒店为董办理入住,但没有为陶办理入住或登记为客人。一审法院认为,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违反安全保护义务。虽然酒店对陶某的来访没有按要求登记有过错,但过错在于酒店违反了相关行政法义务,对陶某被害没有法律依据。一审法院称,Ta被杀o 发生在酒店房间。酒店房间成为旅客办理入住时的私人空间。不是酒店可以控制、回避和规避风险的公共场所。而且,犯罪发生时,并没有发出足以引起周围相关人员注意的信息。肇事者的犯罪行为出人意料,酒店经营者也没有阻止。陶某的父母要求酒店承担违反安全保卫义务造成人员死亡的责任,超出了酒店能做且不应支持的“合理范围”内的注意义务。判决:女孩父母的说法没有依据。陶某的父母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,并要求酒店赔偿各种损失10万元。他们在上诉请求中表示,他们认为事件发生的酒店未能履行其安全义务,也未能登记陶的来访,这是非法的。此外,事件发生后,酒店也从未向第二上诉人表达过歉意、同情或关切。犯罪分子董某手持尖刀,残忍杀害了年仅23岁的陶某,并在其间割喉,毁掉了陶某的一生。陶某的父母得知这个坏消息后,倒在地上,彻夜未眠,精神严重崩溃。如果案发现场的酒店是无辜的,那么第二上诉人仍然会坦然接受事实。但他们认为酒店有过错,因此第二上诉人无论从人情还是法理上都不能接受。事发酒店辩称,男经理发给受害人的微信聊天内容,明显暴露出他意图实施极端行为。这时,受害人和施暴者分开,并告诉施暴者“这对我们来说是不可能的”。在此情况下,受害人陶某独自前往来到涉案房间,最终酿成悲剧。酒店认为,受害人本人未能尽到对自己生命的最高照顾义务,他本人有过错。此次故障并非酒店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造成的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,陶某被杀事件发生在酒店房间内,并非酒店公共区域,因此案发现场属于私人区域。客人入住后,客房就成为客人的私人空间。作为酒店管理者,被投诉人无法有效预测或预防损失。此外,受害人陶某因与董某约在房间见面而前往房间。二审法院认为,无论上诉人是否按照上诉人的要求,对陶某进行了登记行为,均不妨碍陶某进入房间。受害人陶某的死亡是董某的故意直接造成的房间内发生谋杀案。上诉人未办理陶某来访登记不存在法律因果关系,不能归咎于上诉人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。上诉人主张,上诉人未履行安全义务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理由不充分,法院不予支持。二审法院驳回陶某父母的上诉请求,案件受理费用由上诉人承担。